NPO財稅新釋 實用資訊

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款項,可作為費用列支,不受金額限制

(桃園訊) 北區國稅局表示,在國內體育事業蓬勃發展之時,企業者出錢贊助球隊,一方面可提昇企業形象及知名度, 一方面可在球隊、球迷及企業間產生凝聚人心的效果,一舉數得。但您可能不知道,稅法上對於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款項可作為費用列支,且不受金額限制。 該局說明:依財政部100年1月26日台財稅...

切勿以不實捐贈列報捐贈扣除額

  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,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現金捐贈扣除額,國稅局就納稅義務人對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構或團體之大額捐贈均嚴正把關,本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之立法目的核實認定,以保障稅收、防止浮濫及維護租稅公平正義。

基金或各項收入信託銀行財產專戶用於投資國外基金所獲配之所得,屬應稅所得

  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,機關或團體及作業組織辦理結算申報時,短漏報信託財產專戶投資國外基金之所得,除應補徵所得稅外,並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之罰鍰。 

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保留款所擬訂之使用期間不得超過4年

   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,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(以下簡稱機關團體)申報當年度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活動有關之支出低於各項收入之70%,其當年度結餘款擬留供以後年度使用者,應注意所擬訂之使用期間不得超過稅捐核課期間。